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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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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固原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市场、促消费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建规发〔2025〕25号)精神,经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及配偶在婚前各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可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提高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家庭(仅限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再上浮20%。即单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60万元上浮至72万元,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80万元上浮至96万元。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作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也适用该上浮政策。该政策与多子女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支持适老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父母一方年龄满60周岁,且缴存人为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名下自住住房进行适老(如:地面和门窗、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适老家具、智能插座、防撞角、感应灯等>、智能辅助产品<手杖、轮椅、助听器等>)改造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支持助残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缴存人为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名下自住住房进行助残改造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参照《宁夏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残联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

五、支持适幼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育有3周岁以下幼儿且为自住住房进行适幼化改造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支持缴纳购房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借所购住房的契税完税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购房契税税款金额。

七、支持住房节能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2005年以前的符合建筑节能改造条件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下自住住房进行节能改造的(如购买清洁能源取暖设施、外墙保温等),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大修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对2005年以前竣工的符合农村及城镇危房改造、抗震房改造、自主修缮更新、原拆原建、结构加固等大修住房条件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下房屋大修费用,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九、放宽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缴存人对自住住房进行大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大修期间的房租费用,年提取额不超过1.8万元。

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取消贷款余额限制,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自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再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已结清住房贷款的本息额。

十一、调整偿还商贷提取频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由一个提取周期年度提取一次变更为按年(一个提取周期年度)、按季、按月三种提取方式,不同提取频次在一个提取周期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其中按季、按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正常还款本息额。

十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覆盖面扩大至城乡居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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