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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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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办理范围

缴存人购买石嘴山市及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贺兰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通过线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操作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线上申请贷款,需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1.申请人(或配偶)为外中心缴存职工;

2.申请人(或配偶)为外省(区)户籍;

3.申请人所购房产为再交易住房、拍卖房产;

4.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

5.默认工资收入(即缴存基数)较低,不能满足贷款需求;

6.婚姻信息未在民政部门信息系统采集的。

三、办事流程

(一)线上申请贷款

1.打开“我的宁夏 ”App首页下拉选择“特色专题 ”,点 击“更多 ”,进入专题栏目,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 ”;

2.下拉选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件事 ”,点击 “ 网上申报 ”,选择缴存中心,点击“下一步 ”;

3.查看办理须知并点击“ 已阅读 ”,查看授权内容并勾选两个授权,点击“确认签名 ”进入申请人信息补充页面;

4.若您未申请个人签名,系统会自动检测出并提示“未查询到您的电子签名信息,请先申请个人电子签名!”点击“去申请”,在确认表单信息页面点击“签字”跳转至手写签名页面进行手绘,确定后点击“提交”,人脸识别通过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步骤3“阅读须知”;

5. 确认签名后进入申请人信息表单,核对页面信息,根 据页面要求填写“主借人信息 ”,“紧急联系人 ”,“个人  基本信息 ”,“公积金信息 ”,“单位信息 ”;查询到未婚  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页,查询到已婚,点击“添加配偶  信息 ”按钮,进行共同借款人扫码确认,签字后进入配偶信  息添加页(身份认证成功自动完成签字) 。

依次按要求填写“ 配偶基本信息 ” , “ 配偶公积金信 息 ”,“配偶单位信息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按钮,确认 借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购房信息页;

6. 填写“购房信息 ”和“楼盘信息 ”,点击“楼盘名 称 ”选项框,在弹出的检索框中输入楼盘名称,点击“检索 楼盘 ”,选择要填写的楼盘点击“选择 ”选中楼盘信息,信 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贷款信息填写页。

7.填写贷款“基础信息 ”和“扣款信息 ”,填写完基础 信息点击“ 点击试算 ”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还款信息,信 息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附件上传页。

8.点击“ 点击添加 ”图标,选择使用“拍摄 ”或“从相 册选择 ”方式选择上传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 下一步 ”, 进入申请人签字页。

9.确认申请表信息无误点击“ 签名 ”按钮,借款人默认 签字,共同借款人需使用“ 宁夏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扫码签名(身份认证成功自动完成签字)。

10. 申请表签字完成后点击“提交 ”按钮,弹出实名验证 温馨提示,点击“确认 ”,进入刷脸认证界面;

11.根据提示做对应动作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成功后 自动提交业务到柜台进行审核;

(二)业务办理记录查询

1.业务提交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公积金查询 ”功能, 点击“更多服务 ”--“操作记录 ”;

2.操作记录可查看申请过的业务信息,点击“进度查询 ” 查看审核进度,点击“ 附件查看 ”,查看业务提交的材料;

四、上传要件资料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合同正本(封面、第6页、第7页、第8页、第9页、第22页、第23页);

2.首付款发票;

五、贷款申请有效期限

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可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备案后一年内办理。

六、贷款政策

(一)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保障性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5%。

(二)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40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50倍;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50倍。同时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和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不可叠加使用可贷额度倍数。

(三)单身或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同时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和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可叠加上浮60万元。以计算出的最低额度为准。缴存人在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后仍不能满足贷款需求的,可采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实现。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且不超过借款人或配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男63岁内,女58岁内)延后5年。以计算出的最短年限为准。

七、办理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受理、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人、配偶以及房屋共有人应到中心签字。

2.月收入默认为借款申请人(含配偶)的缴存基数,如不认同缴存基数作为月收入的,需提供近12个月的工资储蓄卡资金流水证明(加盖印章)。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以实际收入核定。

3.贷款后如能办理房产证时,应及时到中心领取预告登记证,并在限定时间内办理“预转现”。

八、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3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2.85%。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五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325%。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九、贷后业务办理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可持身份证办理,公积金月对冲、公积金冲还本金、公积金自主还贷。其中办理公积金自主还贷业务的条件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所抵押的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手续,且借款人账户正常;近24个月未发生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次数为5次(含)以上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账户须保留12个月月还款额。借款人(含配偶)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公积金月对冲、公积金冲还本金、公积金自主还贷业务可通过“宁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网址为 :www.nxzfgjjwt.com/login)、“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宁夏住房公积金”APP、“我的宁夏”APP办理。

如果您对相关政策存在疑问,可以拨打宁夏12329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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