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指印章的种类是: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共产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审计稽核科,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分中心。
二、本制度所指介绍信是: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函。
三、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主要用于以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干部调动审批表,颁发的奖状、证书、请柬,领导批准的各种报表,出具行政介绍信和其它行政文书;中共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以中心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报表、证书等;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分中心印章主要用于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审核的各种报表、办理有关业务出具证明和向中心上报的其它材料。
四、印章、介绍信由办公室和科室、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使用。委托其他人员管理时,应经中心主任或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同意。发现擅自用印者,要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所有盖章事宜,中心必须有各科室负责人签字、报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分中心须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党支部印章,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签批;以中心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信函用印,以中心领导签字为据;各科室、分中心办理各类证书,必须先登记造册,经中心主任和分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章。
六、各科室、分中心业务用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七、中心介绍信由中心行政印章管理人员保管、使用,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出具空白介绍信,须经中心主任批准,事后由当事人向管理人员说明备案。
八、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分中心用印的刻制和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