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4.1.4,4.1.5。
二、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要求未超过下列规定的期限:
1.自住住房(期房、现房、拆迁安置房、再交易自住住房)或涉及拍卖取得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或房产过户后5年之内。其中,购买期房、现房、拆迁安置房,以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取得住房的,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在建造或翻建批准之日起1年内办理。
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在大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1年内办理,且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
(二)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四)所购买、翻建、大修、建造的住房房屋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服和商业房用途房屋)
(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需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账户余额,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后办理购房提取,且该套住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对同1套住房在1年内存在2次及以上交易记录的,只允许购房职工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的购房职工须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12个月后申请,同1套住房提取时间必须间隔满365天。
三、办理材料
(一)要件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新房(含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
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已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买卖契约及查档证明(仅外市县购买提供)。
3.拍卖取得住房: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建造或翻建住房提取: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工程预算造价书、支付费用发票。
5.大修住房提取: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年内)、支付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个人身份资料:身份证(购房人、提取人)、关系证明(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子女关系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户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户口迁出记录或干部职工履历表或人事关系登记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档案保管单位或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提取人银行一类卡。
注意事项:
1.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或建造、翻建、大修所支付的总价。房屋总价不包括车库或车位的价格。
2.夫妻之间可代办。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须产生房款补差,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差部分房款总额。
4.办理材料全部为原件。
四、办理渠道:
1.网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复核—办结。
六、资金去向: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资料齐全且合规有效即刻办理,需要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52-2688756 0952-2688757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 联系电话:0952-3810160 0952-3810161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952-3810163 0952-3810164
可选择任意管理部办理。
十、咨询电话: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