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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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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吴忠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新政策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为详细解读。

一、自愿参加

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的权利;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二、灵活缴存

“个人缴存者”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行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灵活退出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填写《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签订《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委托代扣业务协议》,约定缴存比例及基数、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个人缴存者”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人和配比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利通区、青铜峡市为2050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为1900元),最高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现执行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244元,3倍为27732元,每年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进行调整)。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按月定期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三、账户转移方便

规范“个人缴存者”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流程。“个人缴存者”在本市单位就业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自愿转为“个人缴存者”,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建制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四、提取自由

“个人缴存者”可依据现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失业、突发事件等困难造成无法继续缴存,由本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五、享受公积金贷款

“个人缴存者”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在本市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在职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单缴存者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者贷款额度可达80万元。

六、权益保障

一是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都属于“个人缴存者”个人所有;二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三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一年定期利率计息(目前执行的利率标准为1.5%),年利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为缴存人提供了安全稳健的增值保障;四是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低息贷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和2.6%(贷款期限5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为“个人缴存者”提供了减轻购房成本的有力保障。五是长期缴存可作为养老保障金,长期缴存未提个人账户资金到退休时,可一次性全部提取本人账户内资金本金和利息,为缴存人提供了强有力的退休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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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前往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或通过线上平台申请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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