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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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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义冶金工贸有限公司: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经查明,你公司自2019年10月起与黄东海建立劳动关系,但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未按规定为黄东海缴存住房公积金属实,违反了该规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中心再次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少缴的10944元住房公积金。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本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柏琼  联系电话:0952-3811985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楼九楼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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