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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6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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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出台6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房,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作用,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

二是提高可贷款额度倍数。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30倍提高至40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50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50倍。

三是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由20%降低至15%。

四是延长还款最高年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男性由原65岁延长至68岁、女性由原60岁延长至63岁,最长贷款年限30年。

五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累计不大于购房首付款。

六是支持办理租赁提取的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已办理租赁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一年内办理租赁提取的额度可作为缴存余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倍数。(刘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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