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解读 〉 正文

公积金还可以这样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超方便

信息来源:石嘴山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福利的一部分,  

很多小伙伴都只知道用它来贷款买房。  

其实,租赁自住住房也能提取,  

动手点点就可办理。

01.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发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公积金,并满足下列条件:  

1.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2.提取人夫妻双方均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5.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取得租赁手续一年内办理(以租赁合同日期为准),取得无房产证明后一个月内办理(以无房证明日期为准)。

02.办理材料

租赁公租住房:身份证(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身份证(缴存职工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无房证明。  

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16000元/年,简化租赁提取手续,取消缴存职工提供《无房证明》,经管理中心查询审核后办理。自发布之日(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03.注意事项

1.公租住房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商租住房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0元,房产网能核实月租金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提取。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2.在办理中发现缴存地有营业房的,不得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3.公积金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出具工作地无房证明并对工作地情况和无房情况作出承诺(工作地仅限石嘴山市辖区);  

4.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业务时,要求同时提供不动产、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04.办理流程

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有所疑问,可以拨打宁夏12329热线、使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nxzfgjj.com/szsgjj/)或本公众号(ID:nxzfgjjfw)在线客服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网站地图   |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市科技信息中心9楼 

联系方式:12329   |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建议您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