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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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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石嘴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其中第二条“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措施中提出:“缴存人购买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累计不大于购房首付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全面推行‘商转公’‘组合贷’业务,支持缴存人购房需求”。现做如下解读: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为解决缴存人购房首付款不足的难题,出台“缴存人购买石嘴山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累计不大于购房首付款”政策。

此项政策的提取范围为购买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不包括再交易住房。缴存人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只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和承诺书后,留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倍数部分即可办理提取,提取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合同签订和备案等手续。如缴存人购买本市一套新房90万元(首付款最低要交18万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共有32万元住房公积金,计划需要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先留够2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30万元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首付款。

二、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为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至15%。此次下调首付款比例范围为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安置房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如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房屋总价3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为4.5万元。

三、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

新政策出台前,我市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余额的40倍(非多孩是30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新政策出台后,在缴存余额倍数不变的基础上,如果是多孩家庭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110万元。

四、国家最新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我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以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商业住房贷款利率3.2%。例如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申请贷款40万元、期限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住房贷款到期节省利息27229.66元,能够大幅度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五、“商转公”业务开展情况

我市“商转公”业务从2015年开展,之前借款人需要结清商业贷款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3年6月,拓展了“商转公”直转业务后,借款人无需筹措“过桥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支持跨银行跨地域的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目前,同意配合我中心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民生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可通过结清贷款后办理),已累计办理“商转公”451笔14286万元,其中“商转公”直转90笔3786万元。

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各项资质条件;缴存人所购个人住房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及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行政区域内,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须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商转公(直转)贷款申请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所购住房的共同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人作为抵押的,房屋共有产权人仅为申请人配偶或成年子女;使用商贷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能正常交易;原商贷在近12个月(含)无逾期还款记录,已达到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六、“组合贷”业务开展情况

“组合贷”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我市从2022年6月起开展“组合贷”业务,可受理缴存人在石嘴山市及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截至目前,同我中心合作开展的委托银行有工商银行石嘴山市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嘴山分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行分行,已累计办理17笔1689万元。

点击查看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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