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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 2022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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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业人员306人,其中在编199人,非在编10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1828家,净增单位1375家;新开户职工9.34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实缴单位12544家,实缴职工74.65万人,缴存额161.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1%、3.41%、27.66%。2022年末,缴存总额1297.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5%;缴存余额446.88亿元,同比增长16.24%。

表1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

2022年,25.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9.40亿元,同比增长3.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41%,比上年减少14.5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50.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

表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万笔45.10亿元,同比下降28.15%、25.2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8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9万笔760.34亿元,贷款余额285.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10%、6.31%、-2.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95%,比上年末减少12.58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26%,比上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218.13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04笔50691.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182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8129.36万元。

表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1.79亿元。其中,活期2.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78亿元,1年以上定期71.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95%,比上年末减少12.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125684.00万元,同比增长9.26%。其中,存款利息31231.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4398.5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4.3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67328.54万元,同比增长6.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999.16万元,归集手续费1051.6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01.19万元,其他3676.55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2年,增值收益58355.46万元,同比增长13.03%;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60.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94.4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481.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14.0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432.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3112.91万元。

表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101.73万元,同比增长5.64%。其中,人员经费4276.42万元,公用经费427.96万元,专项经费2397.3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51.38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432.4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04%,国有企业占27.64%,城镇集体企业占2.89%,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2%,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9%,国有企业占13.21%,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2%,灵活就业人员占0.61%,其他占0.51%;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60%,租赁住房占2.1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出境定居占0.76%,其他占1.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48%,高收入占4.52%。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9%,90-144(含)平方米占84.10%,144平方米以上占11.61%。购买新房占74.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24.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6%,30岁-40岁(含)占45.05%,40岁-50岁(含)占18.57%,50岁以上占7.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41%;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82%,比上年减少33.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2〕7号),督促全区各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推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全区共为48个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累计缓缴职工16450名,累计缓缴金额17533.46万元,纾解企业资金压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申请10笔,贷款余额187.04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0.99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22〕8号),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二是修编《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业务分类、办理要件、办理时限、业务流程、业务表单、档案管理、监督考核“七统一”。三是组织开展电子证照试用工作,在全区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持续开展公积金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监管作用。一是加强电子监管应用。利用全国电子化稽查手段和信息化监督平台,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动态监管体系。二是抓好专项监督。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各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发送住房公积金短信近390万条,公积金互联网+平台网上查询量超3千万人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制定印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宁建<金管>〔2022〕9号),落实服务意识强化年各项安排,建立完善群众评价反馈与改进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中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全面推行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和“跨省通办”,开通“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退休提取”等12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企业开办”等3个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三是深入落实公积金窗口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四项制度和“好差评”评价率,缴存企业、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开通全国异地缴存职工银行卡提前部分还款、结清业务,避免异地缴存职工跨省域现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二是全面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受理等首批服务事项在小程序上办理。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5项,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要件、压缩服务时限。截至2022年底,住房公积金平台开通网上办理事项31项,占总服务事项的78%。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武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寺堡分中心、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武口管理部被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池分中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吉分中心被评为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2.石嘴山市、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表彰为“2022年度优秀分厅”。

3.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先进单位”“全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先进单位”“全市政务服务改革示范先进单位”“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石嘴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固原市文明单位”,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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