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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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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 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市财政局《2018-2020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4名,其中,在编24名,非在编10名。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21家,净增单位67家;新开户职工15104人,净增职工9422人;实缴单位1286家,实缴职工7.28万人,缴存额9.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26%、18.37%和9.94%。2021年末,缴存总额9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8%;缴存余额34.81亿元,同比增长8.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5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21年,1.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5亿元,同比增长9.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03%,比上年减少0.3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4笔3.5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22%、14.56%。其中,大武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8笔1.96亿元,惠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笔0.64亿元,平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7笔0.9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4亿元。其中,大武口管理部1.63亿元,惠农管理部0.52亿元,平罗管理部0.6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101笔47.50亿元,贷款余额17.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13%、8%、3.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11%,比上年减少2.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105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10.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99.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84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07亿元,1年以上定期12.4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1.11%,比上年减少2.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0311.34万元,同比增长9.16%。其中,存款利息4628.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81.43万元,其他1.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259.58万元,同比增加10.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84.25万元,归集手续费12.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5.88万元,其他6.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5051.76万元,同比增长7.88%。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5.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6.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10.0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84.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2.1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58.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317.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09.65万元,同比减少14.22%。其中,人员经费615.77万元,公用经费70.92万元,专项经费222.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84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大武口管理部0.12‰,惠农管理部0,平罗管理部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58.86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帐。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26%,国有企业占24.45%,城镇集体企业占2.05%,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1%,灵活就业人员占0.96%,其他占3.3%;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44%,国有企业占4.6%,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灵活就业人员占0.83%,其他占3.84%;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7%,租赁住房占1.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7%,其他占5.5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82%,比上年增加0.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可少支付购房利息5416.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1%,90-144(含)平方米占74.18%,144平方米以上占20.11%。购买新房占62.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占37.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7%,30岁-40岁(含)占45.84%,40岁-50岁(含)占19.92%,50岁以上占6.87%;首次申请贷款占80.6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34%;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67%,比上年减少8.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石嘴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记录》关于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634元的三倍,即22902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总额不超过5496元。

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执行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的批复》(石房金管发〔2021〕2号)执行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3.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缴存职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批复》(石房金管发〔2021〕4号)取消缴存职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自治区规范,修订完善了归集、提取、贷款三项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业务办理,推动业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便民。二是开展日常稽查,不定期对各管理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防控资金风险。三是加强对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委托业务情况考核,进一步提高公积金委托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四是配合开展专项审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落实问题整改,规范内部管理。五是不定期开展公积金执法检查,发放催建催缴通知书,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高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高效化。一是加大封存账户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强化与社保、医保、工信等部门的协作,核查、补充完善缴存职工基本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建立封存账户封存短信提示,预约提取、到期提取、合户短信提示等管理手段,逐步提升封存账户管理水平,有效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优化“一窗式”综合柜员制,强化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机制,完善“承诺制”“容缺受理制”,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三是拓宽服务渠道,提前完成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离退休提取等8个业务办理事项不受地域限制办理,通过网上办、异地办、柜台办,实现“跨省通办”。   

2.优化业务办理,实现服务惠民化。一是优化业务流程,将“账户封存”和“销户提取”业务两事一办,减少了办事环节,避免了群众“来回跑”“多次跑”。二是积极协调银川市、贺兰县不动产中心开通线上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窗口,打通贷款抵押异地办理最后“一公里”,实现贷款业务流程“一站式”办理。三是协调市非税中心、不动产中心调整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方式,将缴存职工代缴单个支付调整为定期集中支付,缴存职工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窗口柜台即可“一站式”完成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的办理,省去跨部门缴费和贷款群众个人代付的麻烦,确保“谁抵押,谁付费”政策落地落实。四是贷款业务实行“一窗通办”。将契税办理引入公积金办事大厅,推出贷款业务与房产契税缴纳“一窗”联办服务模式,彻底解决了跨部门“多窗口”排队办事的难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络化。一是率先在全区完成公积金小程序的开发、上线运行,实现了公积金查询、异地转移等业务的全国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掌上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二是改版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网厅功能,拓宽办理事项,35项业务实现网上可办,网上办理率达到83%以上。三是进一步优化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环境,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政务云迁移,系统的运行保障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推进数据共享,实现网络融合互联、系统云上互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荣誉情况

2021年7月,被中共石嘴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达标单位。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上述情况。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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