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调整吴忠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最高月缴存额的通知

文章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08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吴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吴忠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现将吴忠市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通知如下:

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岗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3元的三倍,即24639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5912元。

执行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8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ICP 备案号:宁ICP备08000286号-9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