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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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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4

宁建(金管)发〔2018〕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转发你们。各地要严格落实《通知》中延长政策期限、规范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关要求。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于2018年5月25前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审批权限授权给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摆晶

电话/传真:0951-501611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8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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