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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同一套房一年内仅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文章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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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8-08

8月6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规定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仅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规定,兰州市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因再次交易又产生新的提取事项的,前次提取人必须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配合重新缴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后,本次提取人方可按规定办理新的提取事项。同一住房登记为两人(含)以上共有产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所占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证载产权比例划分计算,未载明产权比例的由产权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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