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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在创新中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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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让更多的百姓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今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便民、利民、亲民的服务理念,践行民生保障深化年主题活动,研究和创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高效服务的需求,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调整首付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20%。经测算,首付比例调整后,近3个月的平均贷款额度为30.08万元,较调整前3个月的平均贷款额度提高1万元,较上年同期3个月的平均贷款额度提高0.86万元。其中二次贷款增长幅度尤为明显,近3个月的平均贷款额度为32.20万元,较调整前3个月的平均贷款额度提高3.42万元,较上年同期3个月的平均贷款额度提高3.29万元。

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镇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19户职工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560.8万元,支持购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超过1200万元。

提高管理效率,窗口服务前移实行贷款业务窗口前移,为职工提供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年初在新区新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网点,目前已为114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近3000万元。

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从今年6月起,镇江市开始施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策,租住商品住房的1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700元,2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元,3人及3人以上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600元。截至9月末,全市范围内共有2164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91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145户、1577万元,增幅分别高达113倍、112倍。

落实人才安居政策,推进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计划结合镇江市人才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人才安居政策,为服务于镇江的特殊人才们发放公积金贷款1100多万元,涉及安居人才27名。

延长贷款期限,实行逐月还贷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可将职工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截至9月末镇江市已有150户职工家庭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发放贷款3145万元。全面推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月还贷款本息额。截至9月末,镇江市已办理该项业务38953笔。

实行公积金贴息政策,有效缓解资金紧缺矛盾从今年8月起,镇江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政策,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商业贷款,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由中心给予补贴。目前住房公积金贴息政策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68户职工家庭提出贴息申请162万元,贴息贷款达10518万元,其中:已发放贴息265户、118万元,贴息贷款7550万元。

优化商转公贷款,解决职工筹资困难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协作,将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以转账形式划转到原商业银行代为偿还原商贷,而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贷,解决原商贷借款人筹资困难问题。近三个月,镇江市商转公585户、17620万元,其中已有近50户职工享受到了此惠民举措带来的便利。

统筹使用资金,实行全市通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通贷政策,满足贷款条件的职工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镇江市各公积金管理机构间贷款额度互相确认。截至9月末,镇江市缴存职工向同城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3925户、10012万元。

简化业务审批条件,提高服务效能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镇江市从今年615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中借款人所在单位证明个人收入证明两项填写内容,无需单位确认及盖章,按职工月缴存额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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