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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内部控制暂行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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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业务管理,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确保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中心为实现工作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中心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建立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中心发展战略和运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确保各科室、分中心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内部授权责任的全面落实。

(六)有效地查错、堵漏、防弊、消除隐患,预防、控制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分中心;贯穿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据可查。

第五条 中心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责任体系。

(一)各科室、分中心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具体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中心各业务科室、分中心在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全辖范围内对口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管理、监督;审计稽核科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再检查、再监督。

(二)各业务科室、分中心要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保证各项业务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三)各业务科室、分中心须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业务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岗位职责,建立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管理机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和基本要求

第六条 中心内部控制包括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业务内部控制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的内部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内部控制等组成。

第七条 在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的前台业务审批与会计核算相互分离。

2、贷款项目调查、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及贷款业务与会计核算相互分离。

3、计算机系统的软件开发、管理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相互分离。

4、贷款呆账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互分离。

5、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相互分离。

6、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会计核算与现金出纳相互分离。

2、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互分离。

3、贷款受理调查、贷款复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之间相互分离。

4、前台业务经办与其事后稽核、监督相互分离。

5、重要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互分离。

6、计算机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相互分离。

7、系统管理人员、数据输入人员岗位相分离。

8、计算机操作密码授权与使用相互分离。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第八条 各业务科室、分中心应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前台办理的业务实行事后稽核、监督,对法人授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财务印鉴、业务专用章及重要空白凭证须严格按中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业务人员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实行个人负责制,严格按相关规定保管使用。

第九条 各业务科室、分中心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资料档案 (各项业务数据原始记录、合同契约、技术文档资料等)。业务资料档案的建立、调阅、归档管理等要严格执行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各科室、分中心各类授权、贷款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及对新业务的法律论证,都应当通过中心法律顾问审查,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实行近亲回避制度、科级干部定期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和业务岗位 (归集、贷款、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轮岗制度、休假制度。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缴存及提取行为,防止内部人员串通违规支取、内部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防止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政策、操作程序控制

(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开户、转移、变更、销户等业务须依据《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心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办理,认真审核缴存单位或缴存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时准确核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相关数据。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严格按照《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环节控制。坚持重点监控,加强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

(一)严格审核客户提取资料,提高对资料凭据真伪的甄别能力,坚持谁经手谁负责及科室、分中心主要负责人把关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建立有效的事后监控机制,实行事后稽核制度和审计检查制度,防止违规支取。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定期对账户分类(封存、拖欠)进行跟踪分析,加大拖欠账户催收工作力度,落实催缴责任人;适时对封存户 (呆死户)进行清理、监控,严防挪用、套用账户资金现象发生。严禁滥设及编造缴存账户。

第十五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业务科室、分中心应设事后监督岗,对己发生的业务过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岗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及时查处。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委托贷款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中心统一的贷款政策和贷后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贷款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贷款资金违规投向。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控制。贷款办理必须按照《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及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坚持社会效益、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相协调的原则。

第十八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职责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单人完成贷款全过程操作,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二)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签约、发放、检查、不良贷款催收等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防止逆程序、省略程序的操作和放宽贷款标准。

第十九条 要害岗位、关键环节控制。做好开发商项目报备审查准入,贷款申请审批、抵押担保登记、贷款合同审核、等特殊环节管理,坚持谁把关谁负责,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工作原则。

(一)业务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

(二)开发商项目准入调查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在开发商证件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第二十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完善贷款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预警预报系统,规范不良贷款监管、清收等制度,对每笔不良贷款明确落实清收责任。

(二)贷款合同要严格使用中心与银行商定的文本,根据情况需要修改时须经中心、银行共同协商并通过律师审查。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严格控制风险点,通过定期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进行分析,提出内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控制。住房公积金资产和负债、业务收入和支出核算、增值收益分配、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分析等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会计、财务人员任职资格、离任交接、岗位定期轮换等制度,认真落实事后监督制度;明确主管会计、会计人员、稽核人员、出纳人员及电算管理人员各业务岗位职责、任务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前台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 (流程)办理,后台核算严格按照中心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办理。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财务会计全过程业务操作。

(二)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控制

1、坚持按日核对银行账,对未达账及时跟踪监测,查明原因。

2、建立银行存款支付登记制度,严格按审批制度进行资金划拨。

3、对大额资金调拨,财务部门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大额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三)资金划拨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严格按《固原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办理,以书面形式运转,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四)购买国债控制。根据管委会审批同意的年度购买国债计划,制定具体购买国债投资操作方案,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1、购买债券应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购买、保管、兑付与账务核算相分离制度。

2、加强债券账户管理。债券账户管理严格按照中心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坚持双人操作,并定期盘点、对账。

3、定期向中心领导报告债券购买、兑付情况,确保债券资产的安全。

第六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重点是:严格划分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一)部门内部职责。明确划分计算机管理维护及运行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二)岗位职责。明确划分系统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离岗交接制度,认真办理有关重要文件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运行、网络管理、安全控制等严格按照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中心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口业务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组织、督促各相关科室及管理部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各业务科、分中心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审计稽核科为中心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内控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各项业务提出内部控制建议。

(三)独立检查和评价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四)每年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科室、分中心应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对己出现的潜在风险须及时向中心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审计稽核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心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对各管理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三十一条 罚则。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领导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由综合考核小组视情节扣减相关人员及管理部、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并与评优、评先挂钩;严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并报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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